第12版:艺文

漫谈“家”——一位大学教师笔下的家文化

家训中的土地经营管理智慧

  “民以食为天,食以土为本。”中国自古以农立国,土地不仅是生存之基,更是家族延续与社会稳定的根本。《尚书》言“土爱稼穑”,《易经》称“百谷草木丽乎土”,皆体现出土地在传统观念中的核心地位。农民对土地怀有深厚情感,安土重迁,视田产为家族命脉。“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既是朴素的生活理想,也折射出土地作为幸福载体的集体意识。而“但存方寸地,留于子孙耕”,则深刻反映了中国人将土地视为代际传承的重要资产。如何守业拓产、善治土地,成为传统家训中反复强调的内容,其间所蕴藏的经营管理智慧,至今仍具启示意义。
  土地经营,首重权属明晰。田宅界至不清历来是民间纠纷的重要根源,许多家庭甚至因一垄一寸之争而结怨成仇。元代王结在《善俗要义》中严厉批评时人因田界争议,“亲戚故旧,划为仇雠。甚则丑诋骨肉阴私,讦举官府过错,诬陷昏赖,无所不为”。正因认识到界至不清的危害,家训中常见对田宅划界的严格规定。例如明代王澈在《王氏族约》中明确要求,族产义田须以石扦标界,子孙不得擅自更改。清代名臣陈宏谋也在《训俗遗规》中强调“人有田园山地,界至不可不分明。异居分析之初,置产典买之际,尤不可不仔细”。可见,权属意识不仅是法律意义上的确权,更是家族内部和睦共处的伦理要求。
  土地的持续产出,离不开日常的精耕细管。许多家训不仅强调土地所有权,更注重其经营与维护。明代程昌《窦山公家议》指出,田、塘、圳、堨等农业设施一旦出现损坏或堵塞,管理者须及时修缮,不可任其荒废。对于山场林木,则需防范盗伐,“轻则戒责,重则理治”。清代张英在《恒产琐言》中批评了那种轻视田产管理、视农耕为鄙事的观念,主张子弟“每年春秋,当自往庄细看”,亲身参与田间巡查,并做到“知田界”“察农夫用力之勤惰”“细看塘堰之坚窳浅深”等,以切实掌握农情、优化管理。此外,陈宏谋也提倡定期修整田畔、沟堑、园墙等,既维持地产完整,也避免因边界模糊引发争端。
  在土地流转与购置方面,家训中所体现的审慎与远见,具有借鉴意义。传统社会中,土地交易不仅是经济行为,更牵涉家族信誉与社会关系。宋代郑至道在《琴堂谕俗编》中提醒,田产交易须格外谨慎,应防范“卑幼寡妇重叠私取之类,致有违碍”。明代程昌则建议买田之前需“亲临查勘亩步、坵数、实租、税粮、时价”,确保信息无误再完成交易,并登记造册以备查考。陈宏谋也警告,不可因价格低廉而购买来源不明的田产,否则日后纠纷所导致的损失可能十倍于其所“省”。即便是亲友交易,也须程序清楚、契据分明,以免日后因人事变迁而反目成仇。传统地契中常见“银业两交,并不欠少”等声明,以及中人、产邻的见证,正是这种谨慎交易文化的体现。
  可贵的是,家训在强调规范交易的同时,还融入浓厚的伦理关怀与人情温度。清代王士俊在《闲家编》中提出“三不亏”与“七不买”原则,体现出超越纯粹利益考量的道德伦理。“三不亏”包括:宁亏富不亏贫、宁亏明不亏暗、宁亏人于无事之时而不亏人于急难之日。其所考量的是弱者利益、公平原则与人文体恤。而在“七不买”中,则列出如孤儿寡妇之产、未断之争产、师友遗产、坟茔祠庙等相关土地一律不购买,尤其严禁欺凌孤寡、侵损遗产之举。这些规范虽出于道德约束,实则也维护了家族声誉与社会和谐,反映出中国传统经济伦理中“义利兼顾”的深刻智慧。
  古谚云“富不过三代,穷不出五服”。一个家族的兴衰虽受多种因素影响,但其对资产,尤其是土地的经营与管理水平,无疑是决定家族能否持续发展的重要变量。传统家训中所传递的土地观念,既包括权属意识、精细管理、交易审慎等理性原则,也融入了道义优先、扶弱恤困的伦理精神。当今,土地虽已不再是唯一的重要资产,但其中所蕴含的尊重权属、重视传承、平衡利益与道德等观念,仍至为重要。

郭心钢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5-09-08期

  • 第2025-09-05期

  • 第2025-09-04期

  • 第2025-09-03期

  • 第2025-09-02期

  • 第2025-09-01期

  • 第2025-08-29期

  • 第2025-08-28期

  • 第2025-08-27期

  • 第2025-08-26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