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版:要闻

公开听证促公正 检察帮扶助脱贫

太原迎泽检察院对一起司法救助案举行公开听证

  本报讯(记者李青)近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对陈刚(化名)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举行公开听证。太原迎泽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太原市人民监督员,迎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残疾人联合会、民政局、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参加听证,五部门联合对申请人施以援手。
  申请人陈刚因赵某、李某故意伤害被酸液烧伤全身,面积达30%,且导致面部毁容、右眼球被摘除,均构成重伤,全身烧伤达九级伤残,面部毁容构成五级伤残,右眼球烧伤及右上肢遗留的功能障碍分别构成七级伤残,现视力残疾二级,未获得任何赔偿和救助。
  为了治病,陈刚卖了自己唯一的一套住房,现无房居住,以低保为生,家庭生活困难且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
  在办案中,迎泽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发现陈刚的情况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及时将线索移送该院第五检察部。
  迎泽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及时与被害人取得联系,电话了解其生活基本情况,告知其有权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迎泽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加林得知情况后,决定带头办理该案件,并接待了申请人陈刚。在陈刚准备材料的同时,陈加林亲自或派员同步与迎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残疾人联合会、民政局、医疗保障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取得联系,共同会商对申请人陈刚的多部门联合帮扶方案。
  听证会上,被害人陈刚作为司法救助申请人,现场陈述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理由、依据和请求,原刑事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及犯罪嫌疑人赔偿能力情况,司法救助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救助申请审查及调查核实情况,阐述对申请人是否应予救助及确定救助金额等具体意见和依据。
  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和听取申请人陈述后,进行集体评议。经评议一致认为:申请人因受故意伤害犯罪而致重伤,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获得赔偿,导致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一致同意对被害人陈刚予以司法救助。
  听证会后,由于听证评议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审查意见,陈加林向陈刚公开宣布了迎泽区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决定并进行释法说理,为陈刚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48138元。
  “我不太会说话,但就是真的感谢。受伤前,我是一名普通的工人,受伤后就更是生活无着落,看不到希望。迎泽区人民检察院的同志们在第一次接触我的受害案后,就主动联系我,帮我解决了实实在在的生活问题,我特意做了锦旗表示感谢。”陈刚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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