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关振瑛)近日,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山西国资运营公司联合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是我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促进全省经济转型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10月16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能源局、省工信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方案实施相关情况。
此次我省出台降低用电成本新政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机制作出顶层设计,可以充分发挥我省煤电资源优势,形成有比较优势的电价“洼地”,打造集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高地”,能够实现传统电力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良性互动、共赢发展,从而为我省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实施方案》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坚持市场方向、政府引导、统筹有序的原则,通过创新电力交易机制,对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及以上的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用户,实现终端电价0.3元/千瓦时的目标。围绕这一目标,方案内容主要有三方面政策措施:一是通过配套措施支持发电企业挖掘成本优势,二是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三是遴选售电公司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提供优质售电服务。
同时,省工信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市场化交易用电企业备案(试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备案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申报备案的原则、条件、程序、要求等内容,正在组织各市申报备案。
省工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占祥介绍,此次提出的备案原则是,推进我省煤电资源优势向竞争优势转换,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以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为主,以负面清单的形式,按照自愿申报、企业承诺、市级审核、公示备案的程序,对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