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杨某某驾驶白色小型轿车行驶至阳泉市开发区平阳路珍宝园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阳泉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拦截检查。 驾驶人杨某某现场表明自己为代驾,但代驾杨某经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2毫克/100毫升,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查,杨某某的驾驶证于2019年10月08日被依法扣留。驾驶人杨某某实施了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其合并作出罚款12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郭子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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