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法案

售卖矿粉竟掺假 判后上诉被驳回

  假货很多时候出现在服装、鞋类等行业领域,谁能想到,向大型央企出售的原材料竟然也能掺假。近日,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2019年5月左右,左某山(已诉)分两次从原平市崞阳镇“小武”料场共计购买了703吨铝硅比低于合同要求的次料。2019年6月,被告人王某华组织车队,帮助左某山与王某(已诉)共计给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送料3674.92吨,其中掺有从“小武”料场买来470.95吨次料,共计结算料款195.94万余元。左某山将从“小武”料场购买的料存放于原平市西镇乡下社村奥盛矿业有限公司,经山西省第九地质工程勘察院对余料进行堆放量计算和铝硅比化验,剩余存料量为232.05吨,铝硅比低于合同要求。
  代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判后,王某华不服判决向忻州市中院提起上诉。
  忻州市中院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王某华伙同他人将不合格的铝硅土料冒充合格产品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寄语

  本案中被告人伙同他人售卖掺假的矿粉,不仅破坏市场秩序,使企业遭受损失,更严重的是据此生产出的产品也是问题产品,流入社会后具有各种隐患。对此类不法行为,司法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同时,消费者如果发觉自己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一定不要自认倒霉,要及时留存证据,向市场管理、公安等部门举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进行反映,从源头上使假冒伪劣产品没有立足之地。

通讯员温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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