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薛法官到立案庭领取一审民事案件”,随着立案庭工作人员的通知,一批“新鲜出炉”的案件进入到了吕梁市离石区法院第十七民事审判团队。
接到案件后,第十七民事审判团队迅速进入“战斗”状态,认真分析案卷材料,梳理案情起因、经过,找线索、顺脉络、查证据、下定位。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后,该团队确认这是一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与自然人之间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系列纠纷案件,涉及数十个自然人向银行借款后,由保险公司代偿,到期后无法偿还并增加了利息、罚息的情况,数额由几万到十几万元不等。
“先行调解,这些当事人也不容易,借款大多用于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他们不是不肯偿还,只是由于生活拮据或经营不善暂时无法偿还。因此,调解要从这些自然人的利益出发,目的在于减轻他们的负担以便更好地生活。”薛雨忠法官为处理该案定了总基调。
随后,第十七民事审判团队迅速安排时间,精心组织调解,在摸清双方意图、理清争议焦点、探清双方底线的基础上,促使双方求同存异,终于达成和解。保险公司免除了一部分利息和罚息,并允许分期还款。
法条链接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通讯员陈婵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