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21时许,高速公安交警四支队四大队民警在永济收费站入口对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皮卡车缓缓驶来,于是指挥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驾驶人李某摇下车窗时,一股酒味扑面而来。民警立即用快速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测试,显示李某体内有酒精,于是立即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测试,检测结果为5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得知,李某和朋友一起吃晚饭时喝了点酒,李某以为自己喝的不多,不影响开车,便心存侥幸开车出门,没想到还没上高速就被民警查个正着。民警对其批评教育后,李某表示以后绝不酒后开车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李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韩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