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冯某某驾驶一辆黑色小轿车沿畅安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畅安路与百灵街交叉口时,欲向左变更车道。然而,此时在轿车左侧,还有一辆与其同向并行的水泥罐车。紧接着,两车剐蹭,所幸,无人员伤亡。最终,晋城公安交警下达事故责任认定,小轿车驾驶人冯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正常行驶的水泥罐车驾驶人无责任。 大车由于车身高,体积大,在其前后和两侧皆存在视野盲区,在其转弯时还会有“内轮差”。因此,驾车上路一定要远离大车,切勿与大车“紧贴”“并排行驶”,更不要强行变道、超车。
张沙沙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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