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版:警示

肇事逃逸致人亡 多警联动速攻坚

  5月12日,洪洞公安局多警联动、迅速攻坚,仅一个半小时便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抓获嫌疑人1名。
  5月12日9时许,洪洞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洪乔线万安村路上躺着一个人,地上全是血,疑似被车辆碰撞所致。接警后,刑警、派出所、交警等多警种迅速到达现场。经现场勘查,事故受害人已经无生命体征,在距离死者10米左右的地方有一块工字钢,现场还有一些细小的车窗玻璃碎片,民警初步认定该事故为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且肇事驾驶人驾驶车辆已经逃逸。
  民警立即逐级汇报,各部门高度重视,迅速启动侦破预案。办案民警在图侦大队的紧密配合下,以事故现场为原点,向周边辐射侦查,通过查看洪乔线相关监控视频,对事发时间段经过事故现场的近千辆车逐一筛查,最终锁定了嫌疑车辆。
  办案民警找到了嫌疑人的家,但嫌疑人并未回家,手机也处于关机状态。为尽快找到肇事嫌疑人及车辆,办案民警经过摸排走访,最终在洪段市场内成功抓获肇事逃逸嫌疑人胡某平,并将肇事车辆扣留。经讯问,胡某平对其肇事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交警提示

  交通肇事逃逸后果:1.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2.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终生禁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保险不赔付。《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第四条第八款: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4.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张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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