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孔维佳)9月13日,史某某代表全家向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赠送了印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并向检察机关表示真诚的感谢。
锦旗的来源还要从一起拐卖儿童案件说起。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间,史某与未婚女友武某瞒着父母,先后产下两名婴儿。考虑到自身无力抚养孩子,二人决定将孩子送养。通过曹某某做介绍人寻找买家,曹某某先后联系到了多年无子的李某某和张某某,约定以6万至8万元不等的高额“营养费”抱养孩子,后李某某和张某某分别到医院付给曹某某、史某“营养费”,并将新生婴儿抱走。
今年5月19日,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将该起拐卖儿童刑事案件向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对曹某某、史某二人提起公诉。考虑到武某系未成年人且在案发后有悔罪表现,阳泉市城区检察院对武某作附条件不起诉。
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详细了解了婴儿被拐卖的缘由和过程,综合调查后又发现一起重要犯罪线索,即收买方的犯罪问题。经研究,认为虽然收买人李某某和张某某是以抚养为目的从亲生父母手中收养婴儿且无收养后转卖行为,但收买儿童的动机不影响犯罪事实的成立,李某某、张某某以高额“营养费”收买婴儿的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决定启动立案监督程序。
在办案期间,承办检察官考虑到孩子健康成长的需要,积极联系武某和史某父母,了解他们的想法。双方的父母表示,自己孩子由于无知所做出的行为令人痛恨,如果事先和他们商量了,孩子是绝不会被卖掉的。面对孩子亲人强烈要求抚养的意愿,承办检察官多次积极联系公安机关,帮助开展被拐卖儿童的解救工作,让孩子早日回到亲人身边。
经检察机关的不懈努力,近日,孩子被接回到祖父母家中抚养。
孩子爷爷史某某激动地说:“我想谢谢检察院,谢谢检察官,感谢你们为了我的孩子和我的家庭所做的一切,要是没有你们的帮助,我的两个孙子就要不回来,真的谢谢你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