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

土地租金难支付 法院调解化争端

  近期,稷山县人民法院翟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签完协议,原告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2010年1月1日,为了解决村民的吃水问题,被告村委会多次开会研究,最终选址在原告侯某的承包耕地上圈地凿井,在与侯某沟通协商后,双方签订了深井占地协议,约定侯某将自家承包地出租给村委会使用,一次性付清租金。然而,村委会支付了一定数额租金后,以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困难等原因,迟迟不予支付剩余租金。侯某向村委会多次索要无果,遂起诉至稷山县法院,要求村委会支付其剩余租金。
  群众利益无小事,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本着“调解优先,以调促和”的原则,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在承办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握手言和,十多年未解的“旧账”终于化解。
  

通讯员杨占龙 李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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