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法案

蹬踹挣脱抗执法 暴力袭警被判刑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执法权威不容挑衅,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职的过程中,配合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切莫冲动袭警,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近日,闻喜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袭警案件,并当庭宣判。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该院审结的首起袭警罪案件。
  5月某日凌晨,被告人武某在闻喜县一宾馆住宿时与前台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并进行厮打。闻喜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警后,及时派出执勤民警赶到现场。出警过程中,被告人武某态度嚣张,拒不配合,且手持宾馆房间内的电热水壶欲袭击民警。在被民警控制带离现场的途中,被告人武某用脚蹬踹民警,使用暴力挣脱并抗拒执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武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武某具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武某到案酒醒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判决被告人武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法律链接

  袭警罪是指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讯员裴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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