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版:声音

判决书全文登报是有效的普法课

  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昔日的好友,因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进而产生争吵,其中一方,还上网开小号骂人,最终引发官司。被告输了官司,因拒不道歉,被法院强制执行。日前,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在报纸上刊登了这份全文6400余字的判决书。这也是民法典实施以来,江苏省首个因网络侵权拒不道歉而将判决书登报的案件。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如果个人的名誉权被侵害,受害者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判决侵权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甚至包括赔偿受害人精神损害抚慰金。
  但不管是民法典实施之前还是实施之后,赔礼道歉执行往往是“老大难”问题。有的人承认侵权,也愿意赔偿,甚至愿意蹲牢,但就是坚持不赔礼道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因此明确规定: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赔礼道歉的目的,是让侵权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心理伤害,通过真诚道歉抚慰对方心理,求得谅解。之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出台《关于民事审判运用善良习俗的若干意见》,其中以请茶酒、放鞭炮等方式表达赔礼道歉,但还是有人不情愿。此次江苏采取判决书全文登报方法,既解决了道歉难的难题,也因公告费全部由被告承担,使义务人付出了相应的代价,同时也达到了普法宣传的效果,可谓一堂生动、有效的普法课。

丁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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