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综合

方山县交警大队查处一起二次酒驾违法行为

  本报讯(记者王文博 通讯员马建忠)8月29日上午,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武中队在辖区S218线(岢大线)开展“百日行动”路面交通秩序整治时,查处一起二次饮酒驾驶违法行为。
  当日9时许,民警在行动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JF***2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身上散发酒味,遂现场用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4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然而,出乎意料的是张某主动交代,他前几年曾因酒后驾车被处罚过。
  执勤民警通过查询,发现张某于2020年7月27日曾因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被吕梁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查获处理过,张某的违法行为属于二次饮酒驾驶违法行为。民警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张某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及10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方山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酒后驾驶危害性极大,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拒绝酒后驾驶,切勿抱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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