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侯彦菲)近日,高平市法院法官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
2014年,被告杨某向原告李某购买价值6100元的活鲤鱼,购买时被告称其没有现金,给原告出具了一张6100元的欠条。后经原告催要,被告偿还3000元,余款3100元一直未还后,原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收该案件后,多次电话联系被告到庭应诉未果。得知被告因病导致行动不便,承办法官便立即派法官助理、书记员前往被告杨某家中,发放应诉手续,并向其释明相关法理。
该案开庭时,被告未能到庭。庭后,为充分保障特殊群体的利益,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同时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承办法官综合被告的家庭情况及收入状况,向双方当事人提出了合理的调解意见。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之后,承办法官一行人前往被告家中,将调解书等手续送至被告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