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版:人民法院

盐湖区法院“线上+线下”快审解纠纷

  本报讯(通讯员程佳宁)在一起涉金融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侯某霞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申请借款37万元;时某、朱某有、翟某3人与该商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但借款到期后,侯某霞却未履行还款义务,上述3名保证人亦未承担保证责任。近日,运城市盐湖区法院受理了此案,该院东城法庭承办法官立即启动案件审理流程,排期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侯某霞、翟某未到庭参加庭审,按通常诉讼程序,本案完全可以缺席裁判。但是,考虑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均表示希望法庭主持调解,且借款人表示愿意联系未到庭的当事人促成本案调解。为了更加稳妥地处理好涉金融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积极协调各方当事人,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调解工作。时某的诉讼代理人和某商业银行的诉讼代理人到接待中心,其余当事人则在“线上”参与调解。
  承办法官紧扣双方争议焦点,从情、法、理多方面向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并讲解相关的法律依据以及相同案例。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和释法析理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都对承办法官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深表感谢,至此,案件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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