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文博 通讯员张海峰)“珍爱生命,拒绝酒驾”“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尽管经常开展关于酒驾的警示宣传教育,可仍有人以身试法,酒后驾驶机动车,有人被给予处罚,有人却付出生命的代价。9月11日20时30分许,柳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民警在田家沟路段开展酒驾醉驾整治时,对白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例行酒驾呼气检查时,检测结果为77.2mg/100ml,已构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驾驶人白某未佩戴安全头盔、无牌、酒后驾驶等3项交通违法行为,合计处以扣22分、罚款1250元的处罚。
因此交警提醒,饮酒后会使人反应迟钝,注意力分散,很多交通事故就是酒后驾车导致的。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开车时务必保持绝对清醒,拒绝酒驾,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