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版:人民法院

太原中院完善涉刑案件移送办理协作机制

  本报讯(记者刘甜)10月27日,太原中院、太原市检察院、太原市公安局涉刑案件移送办理会商工作会召开。太原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韬出席并讲话,省公安厅副厅长、副市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尚建军,太原中院院长于昌明,太原市检察院检察长马红彬参加。
  近年来,太原市两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各尽其职、密切协同、通力配合,持续强化信息共享、规范线索移送,推动扫黑除恶、信访维稳、破解“执行难”等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2021年11月,太原中院与太原市检察院、太原市公安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完善了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衔接工作机制,明确了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民事、执行涉刑案件的责任、流程和条件以及检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增强了移送工作的时效性与规范性。
  今年以来,太原市两级法院共移送涉刑案件232件,其中民事案件203件、拒执案件29件,实现了涉刑案件移送数量和效率的“双提升”,有力维护了司法公平正义,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张韬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理解严格公正司法的基本内涵和部署要求,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常态化会商制度,完善涉刑案件移送办理协作机制,推动执法办案提质增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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