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版:人民法院

综改区法院诉前调解6起涉知产纠纷

  本报讯(通讯员李莎 王毅)近期,综改示范区法院诉前成功调解6起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其中5案撤诉,1案立案出具调解书,目前6案全部履行完毕。
  在原告西安某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某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案中,原告诉称,被告未经过其合法授权,通过自己经营的平台提供电视剧《胡杨女人》的在线播放服务,而原告是电视剧《胡杨女人》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该播放行为极大地侵害了原告的权益。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播放,并赔偿经济损失7.5万元,律师费、公证费及差旅费5000元,共计8万元。
  综改区法院调解员阅卷后,通过电话多次沟通双方当事人,主动向原告、被告了解案情。原告表示,2018年8月其与电视剧制作方签订授权书,并据此获得全部信息网络传播权,期限为五年。原告认为,被告无权在其平台上播放该电视剧。被告辩称该剧片源来源于央视旗下的某传媒公司,他们对侵权情况并不知情。调解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提出调解方案,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使被告认识到了其行为的违法性,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上述知识产权纠纷之所以能够高效、便捷、低成本化解,得益于综改示范区法院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纠纷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日前,该院已与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诉调对接,在“总对总”框架下积极开展“分对分”知识产权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调解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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