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版:说法

一场跨越黄河两岸的爱心接力

方山县检察院首例跨省移送未检案件彰显司法温度

  “叮铃铃……”2022年8月的一天,方山县检察院12309电话响起:“是方山县检察院吗?我是陕西省子洲县检察院,我们有个未检案件线索,需要和你们探讨……”一个电话开启了方山县检察院守护因案失监儿童合法权益的爱心接力征程;一个电话架起黄河两岸两省检察的爱心桥。
  原来,2022年8月,陕西省子洲县检察院在办理张某盗窃案时发现,张某离婚后独自抚养儿子天天(化名),其被刑事拘留后,年仅8岁的天天被子洲县公安局送到陕西省榆林市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中心。张某系方山县人,子洲县检察院未检部门便将线索移送到方山县检察院。
  方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史永明明确指示:“积极协助,能动履职,延伸未检职能,给予孩子最大的关爱和帮助。”
  一场守护失去监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关爱接力拉开序幕……

为因案失去监护的孩子“寻家”

  方山县检察院第一时间赶到天天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乡政府、村委会,调查了解天天的家庭情况。天天现年8岁,母亲系贵州籍人,与父亲并未领取结婚证,在天天未满周岁时离家出走,多年失联,爷爷奶奶已去世,有一个姑姑在方山县移民区租房居住,多年前头部受伤,留有后遗症,丈夫因病去世,孤身一人照顾11岁的儿子,生活十分困苦。天天的姑姑能否承担天天的监护义务?经未检干警耐心疏导,天天的姑姑张某某最终打开心扉,提出暂时担任监护人。
  8月17日,陕西省子洲县检察院、方山县检察院的未检干警一同来到天天姑姑家,就其履行监护责任事宜进行调查核实。随后,方山县检察院分别向方山县民政局和马坊镇马坊村委会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尽快办理为天天指定监护人的相关事宜。三天后,该检察建议得到有效落实,天天有了一个暂时安身的“家”。

带漂泊在外的孩子“回家”

  “中秋节临近,一定要让天天过个团圆节。”这是方山县检察院未检干警的共同心声。9月8日,一辆警车跨过黄河、驶离省界,抵达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接天天回家。
  下午6时,方山县、子洲县两地的公安和检察院干警召开座谈会,就天天目前面临的监护、教育、生活保障等事项进行预期规划,探讨了未检工作能动履职的意义、方式和前景。随后,子洲县检察院向天天发放司法救助金。
  9月9日,方山县检察院干警赶往陕西省榆林市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中心,对当地工作人员多日来对天天的悉心照顾表达诚挚感谢。在与榆林市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座谈交流时,就如何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社会保护的途径和措施各抒己见。最后,该救助中心为天天赠送食物和学习生活用品。
  下午7时,雨过天晴,彩虹惊现。天天终于结束身在异乡、监护缺失的孤独生活,在未检干警护送下回到姑姑身边,回到他的新“家”。

为缺失关爱的孩子“暖家”

  9月10日中秋佳节,方山县检察院干警主动联系了县妇联、团县委的相关同志,一行人带着月饼、水果、现金以及被褥等生活用品来到天天姑姑家,与他们共度中秋佳节。天天幼小的心灵感受到司法的温度、社会的关爱、“家”的温暖。
  8岁的天天,本应是小学三年级学生,却因常年跟随父亲四处流浪,从未上学,没有学籍。经与县教育局协调,将天天安排在位居县城的明德寄宿制中心学校就近上学。9月13日,天天背着崭新的书包,来到学校,搬进宿舍,欢呼雀跃地融入到学校这个大家庭。看着孩子满脸兴奋,未检干警舒心地笑了。
  方山县检察院干警除临时自发给予米、面、油等实物救助外,还及时与该县民政局联系,了解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救助政策,代天天书写申请,协助提供资料,督促民政部门启动救助流程,跟踪资金到位情况。
(上接1版)
  此外,检察干警还协助天天的姑姑向县妇联、县工商联、爱心协会、所在乡镇等部门申请救助。竭尽所能联系社会各方力量,为因案致贫的天天撑起一个足以生存的“家”。

为更多失去监护的孩子“护家”

  本案中的天天,暂时有“家”了,然而还有很多失去监护的儿童不仅需要“建家”,更需要有人为他们“守家”“护家”。
  “不能让像天天一样的孩子再居无定所、生活无保障。如何让更多的‘天天’重返校园,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这是两个月来一直萦绕在未检干警心头的结。方山县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以点带面,延伸未检职能,能动履职,提质增效,为守护失去监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开展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建立了长效机制,稳步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
  该院联合县民政局等13个部门共同签发文件:《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各部门在面临因案需要救助的对象时,给予司法救助的同时,在职责范围内给予社会化救助,为失去监护的儿童打通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的屏障。
  加强内部职能部门的业务协作。针对方山县看守所作为全市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关押人员多、流动性大的现状,县检察院未检部门与驻所检察室形成联动工作方案,定期对看守所进行检查,了解在押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生活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线索及时移送,杜绝因案失去监护的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发生。
  召集县教科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县6个镇政府等12个相关单位的代表,召开“信息共享、联合协作、助力‘控辍保学’”座谈会。与会代表结合各自职能,以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通过充分的交流沟通,就“‘控辍保学’信息共享、联合协作机制工作要点”达成共识,形成会议纪要。
  该院检察长史永明指出:“控辍保学”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控辍保学”的难点和堵点是“信息不对称”,各相关单位应当联合协作运用“大数据”去破解它。在守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道路上,司法保护要主动融入到其他五大保护之中,凝聚爱心、共同努力,争取“上学路上一个都不能落”。
  方山县检察院运用“数字检察”理念撬动“控辍保学”之难点,凝聚“能动履职”爱心守护“失学儿童”之权益,其做法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

爱心接力,释放未检能量

  十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发文后,该县民政局启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程序,从2022年9月起为天天每月发放生活救助金1145元。
  县妇联为张某某(天天的姑姑)申请了山西省2022年度困境妇女儿童救助项目。县工商联也发起了爱心企业救助申请。
  在该院未检部门与驻所检察室对县看守所联合检查中,发现某湖北籍在押人员有未成年子女暂由其妹妹(孩子的姑姑)照看,与天天的情况相似,该院拟向有关检察院移送案件线索,并将相关经验和做法进行分享,又一轮跨省联动,爱心接力即将开启。
  这次跨省协作,多方联动,爱心接力,精心守护因案失监儿童的系列行动,奏响了一曲最美未检关爱之歌。延伸办案,精耕细作,守护失去监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做法,是方山县检察院认真落实高检院构建“1+5>6=实”的未检工作大格局的具体举措。积极作为、能动履职,将司法保护自觉融入其他“五大保护”之中,提质增效,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里程碑。
  方山县检察院始终坚持预防大于惩治的法治思想,三年来无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也无一起未成年人受侵害的刑事案件。“不让一个未成年人犯罪,不让一个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是方山县检察院一以贯之的未检工作理念,该院努力践行“1+5>6=实”,将一如既往地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法治艳阳天。

本报记者王文博
  通讯员魏爱萍 郭强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2-11-04期

  • 第2022-11-03期

  • 第2022-11-02期

  • 第2022-11-01期

  • 第2022-10-31期

  • 第2022-10-28期

  • 第2022-10-27期

  • 第2022-10-26期

  • 第2022-10-25期

  • 第2022-10-24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