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版:声音

商家“反向抹零”问题不在收银系统

  日前,一名顾客在辽宁大连新隆嘉超市消费5.89元,现金支付5.9元,遭“反向抹零”1分钱。事后该超市回应称,线上支付会精确到分,现金做不到如此精确,现正在整改系统,以避免再出现这种情况。
  商家“反向抹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以“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公平交易权。在消费者不知情、不同意的前提下,商家“反向抹零”无论抹多抹少,都悄悄地掏了消费者的腰包,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益。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明确: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显然,商家“反向抹零”就属于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行为,踩踏了明码标价法律制度的底线。
  所以,商家应该算好“收银”的法律账和诚信账,增强底线意识,以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为基准,对收银系统以及收银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反向抹零”的设置和操作进行全面整改,从源头减少乃至消除“反向抹零”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等维权责任主体也应加强对商家“反向抹零”问题的关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积极受理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帮消费者主持公道,并依法对存有“反向抹零”问题的商家采取约谈、处罚、曝光等措施,倒逼商家规范结算行为。
  消费者在结账过程中也应多多算算“零头账”,一旦发现商家的“反向抹零”操作,就应理直气壮地指出问题,积极维护自身权益,让商家承担必要的责任,给商家施加消费监督的压力。

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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