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石晶晶)“您好,我们是左权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您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否满意?”近日,左权县法院对一起相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郝某明进行了入户回访,郝某明对调解员周到细致的工作态度表示由衷的感谢。
2005年7月,郝某明购买了同村马某的一处房屋,之后发现自己所购房屋的地基下有邻居郝某秀所建地窖,因郝某秀对其所建地窖多年未修,地窖自然风化和坍塌,造成了郝某明家东边房屋墙体开裂。郝某明多次经村委会同郝某秀进行调解,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调解。无奈之下,郝某明将郝某秀起诉到法院,要求郝某秀赔偿其房屋损失1万元。
调解该案时,调解员劝解双方应当以共同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处理日常纠纷,以求得邻里和睦。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郝某明在郝某秀所住院内为其修建新地窖一个,郝某秀原修建在郝某明房屋之下的旧地窖归郝某明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