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版:人民法院

稷山县法院巧调解让困难企业“活”过来

  本报讯(通讯员王碧云)近日,稷山县法院西社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与被告订立鸡蛋买卖合同,被告于2020年8月自原告处购买一车鸡蛋,货款共计6万余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支付了部分货款,并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承诺2021年7月前分期付款,但到期后仍未支付。无奈,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
  西社法庭受理该案后,电话联系被告了解案情,得知被告系小微企业,因各种原因经营不善。该公司对案件事实表示认可,但确实无力按期还款。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与原告进行沟通,告知其可以在被告公司的履行能力范围内让其分期履行,既有利于保护原告的合法权利,又能让被告企业“活”过来,同时还能维系双方多年建立的友好经商关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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