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志平)近日,晋城市城区检察院运用数字化思维和手段,拓展监督渠道,通过已生效判决的食品药品类犯罪与相关行政机关已注册登记的食品经营证照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发现2016以来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90余名涉罪人员中,仍有卢某某、滕某某等13人营业执照未被吊销,其中滕某某、周某某、王某某3人再次注册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继续从事食品类经营活动,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即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
为持续贯彻“四个最严”要求,依法能动履职,强化刑行衔接,全方位织牢食品安全的防护网,城区检察院向有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吊销涉罪人员的食品类生产经营证照,并作出禁止从业处罚或者决定;同时与司法机关、其他职能单位协同配合,确保把食品安全法关于“终身禁业”的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