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和县公安局南庄派出所收到辖区群众贾某某主动上交的一把老式猎枪,称其在收拾废弃旧窑时发现该猎枪,担心存在安全隐患,便立即上交。
自“一村一警”工作开展以来,永和县公安局民辅警积极深入辖区开展工作,向群众宣传民用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烟花爆竹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收到良好效果。民警对贾某某主动上交猎枪给予肯定,同时也希望他向身边的家人朋友宣传缉枪治爆政策,共同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环境。
法条链接:根据刑法第128条第1款之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报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崔玉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