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效显著,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让群众“告官能见官”,更好地化解了纠纷。
近日,该院行政庭审理了3起行政诉讼案件,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执法队队长郭万明,吕梁市离石区副区长张玉丽,柳林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郝向东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郝向东作为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到庭应诉,并就所涉案件的历史缘由、农业农村局的职能职责、案涉争议的解决渠道作了发言。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仅有利于对该部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整改解决,也有利于对当事人诉求的行政争议进行协调化解,更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但由于种种原因,也存在部分行政机关对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偏低等问题。一年来,吕梁中院行政庭以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为抓手,多措并举,着力推动行政机关执法水平的提升。
负责人出庭应诉关键在领导干部。为此,该院于今年1月先后向吕梁市人民政府、晋中市人民政府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将离石、汾阳、临县等三个行政案件集体管辖法院所审理的124件涉吕梁市县级以下行政机关案件和吕梁中院审理的102件涉晋中市县区人民政府案件,逐案列明行政机关负责人是否出庭、是否败诉并进行通报。
这一举措引起了吕梁市人民政府、晋中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两市均就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书面发文,要求各行政机关领导加强重视,认真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为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发声”常态化,在吕梁市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吕梁中院与吕梁市司法局(吕梁市依法治市领导组办公室)建立了相应机制,由吕梁市司法局及各县市区司法局督促辖区内的行政机关指派负责人出庭应诉。
就如何推动负责人出庭应诉建立具体机制,该院行政庭与市公安局召开了3次座谈会,将确定开庭的案件名称、开庭时间提前发送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立即报请局长决定出庭负责人,然后由公安机关将最终确定出庭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名单通报法院。每月由该院向市公安局通报本月负责人实际出庭应诉情况,市公安局对不按报送名单出庭的基层公安局进行通报批评。通过建立该机制,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了99%以上。
针对仍不指派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少数行政机关,该院行政庭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行政机关的出庭工作人员当庭宣读不能到庭的情况说明,对其关于负责人因事、因会无法出庭,但不能说明具体事由和会议名称的,当庭不予采信,宣布休庭,待行政机关指派负责人后择期开庭。对于极少数经传票传唤不到庭的行政机关,向该单位或其上级机关发送司法建议,督促整改。
通过近一年的扎实工作,全市法院行政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大幅提高,1月至10月,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71%。
吕梁中院将持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引向深入,除督促部分后进部门认真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外,着力解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出声”的问题,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真正成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手段,为更高水平法治吕梁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本报记者李婧 通讯员康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