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旻)为全面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做好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近日制定印发了我省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意见,11月18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全面落实二十条措施,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处处长石秀萍介绍,我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既定的防控策略和方针,进一步提升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和国家二十条措施,主要对以下防控措施进行了优化调整。
优化风险人员管控措施方面: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期间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的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3天健康监测,除“落地检”外,分别间隔24小时再开展2次核酸检测(3天3检)。未落实的赋黄码管理,补齐核酸检测频次后再予转码。对密切接触者及入境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隔离期间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人员,实施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黄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强化措施调整后风险防范方面: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对密接的判定与管理要更加快速、准确,确保不漏一人。不再划定中风险区,将风险区划定调整为“高、低”两类,对高风险区的划定要更加科学、精准,在疫情传播风险不明确或存在广泛社区传播的情况下,要适度扩大高风险区划定范围,确保管控风险,第一时间采取管控措施,防范风险人员外溢。在优化风险人员管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细化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措施的管控要求,同时明确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
落实常态化重点防控措施方面:加强跨省流动人员落地检,各地交通场站、公路卡口疫情防控检查站点,高速公路服务区要继续设置核酸采样点,优化细化工作流程,对所有入晋返晋人员严格执行“第一落点”核酸检测,对高、低风险区人员落实分类管控;加强流动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旅客需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等交通工具。交通运输单位要根据客流及时增开进站和安检通道,落实测温、扫码和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控措施;加强公共场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各地要在为群众提供免费、自愿、方便的核酸检测服务的基础上,对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查验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