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沁县公安局漳源派出所民警在巡逻途中接群众报警称,在乔家湾村发生一起罐车撞墙纠纷,涉事车主赵某撞坏他人房屋外墙,村民阻拦不让其离开。
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驾车赶到现场,经了解得知,赵某驾驶水泥罐车经过乔家湾村闫某家旁时,因疏忽大意将其东墙碰掉了一块。赵某见状立即找人将墙角补上,并同意适当补偿闫某损失,但闫某漫天要价,并扬言达不到赔偿要求就不让罐车离开。民警对闫某进行了法律教育,明确告知漫天要价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制裁。通过民警的普法教育,闫某认识到错误。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满意而回。
本报记者郝琦航 通讯员李树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