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晋荣)“我们为某工程项目进行管道安装,辛苦工作了几个月,到头来却拿不到工资……”无奈之下,杨某等5名工人分别向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和该公司工程项目负责人支付劳务费共计3.45万元。该院诉服中心收到此农民工讨薪维权系列案件后,立即指派有丰富调解经验的调解员做诉前调解工作。
调解员迅速同诉讼服务中心的速裁法官研究调解思路和方案。11月7日,得知被告所在地运城市的疫情缓解,他们立刻联系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工程没干完,凭什么支付他们工资?”被告说道,“而且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都已支付了大部分的劳动报酬。”被告不同意向原告支付剩余工资。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当日下午,调解员调整了工作思路,通过耐心释法与沟通,被告同意支付劳务费,但只同意支付原告共计1.5万元劳动报酬。调解员加大调解力度,向被告详细讲解法律规定,指出原、被告双方虽然未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原告为被告提供了劳务,被告未支付全部劳动报酬须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调解员还让被告换位思考,体谅农民工的难处。在速裁法官及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下,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向各原告支付劳动报酬4000元,并当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5名原告分别支付了款项。至此,本系列案得到了较为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