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人民法院

赡养老人起纠纷 法官调解唤亲情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孝顺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近日,孝义市人民法院下堡法庭法官前往高阳镇顺光村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
  原告闫某现年76岁,共育有三子一女。今年,老伴过世后,因闫某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4个子女就闫某的赡养问题产生纠纷,经当地司法所及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后,闫某无奈将子女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下堡法庭工作人员在送达应诉手续时了解到,该起赡养纠纷是因原告闫某与各子女之间多年积怨造成,且原、被告无法达成共识,遂决定前往高阳镇顺光村村委会进一步走访了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各子女告知拒绝赡养老人的法律后果。通过面对面沟通、背靠背劝和,在法官、村干部等人员的不懈努力下,4个子女最终一致同意每人每月支付500元的赡养费。

本报记者王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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