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综合

温情守护“少年的你”

襄汾县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推动诉源治理

  本报讯(记者魏巍 狄红生)近日,襄汾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法能动履职,支持未成年被害人向涉案宾馆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坚持司法办案与权益保护全面进行,帮助被害人走出心理创伤。
  1月15日,犯罪嫌疑人小龙(化名,15岁)以接送被害人小雨(化名,15岁,听力残疾)去见朋友为由,将小雨带至镇上的一间宾馆,后伙同另外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其实施了性侵、猥亵犯罪行为。襄汾县检察院受理本案后,经依法审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涉案宾馆未按照规定履行核实、登记义务,违规接待未成年人,为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了场所和便利,存在一定过错。襄汾县检察院在被害人父亲的申请下,依法支持其向涉案宾馆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后经法院调解,涉案宾馆向被害人支付了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小雨是一名听力残疾未成年人,其母亲及弟弟也均患有不同程度的残疾。案件发生后,小雨父亲无法外出打工,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襄汾县检察院了解情况后,为小雨一家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仅用五日将一万元司法救助金发至被害人手中。鉴于被害人在原学校继续就读可能遭受二次伤害,襄汾县检察院积极与教育局、团委、妇联沟通协调,协助小雨转校并开启新的生活。
  襄汾县检察院以案为鉴,针对酒店、宾馆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的问题,建议公安机关对辖区内临时住宿经营场所开展专项整治。同时,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进一步落实相关人员强制报告制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法治屏障。襄汾县检察院检察长权建威表示,用心、用情守护未成年人成长是一项长期、系统的社会工程。检察机关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要注重对被害人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坚持能动履职,积极推动诉源治理,用检察温情守护“少年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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