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要闻

羁押必要性动态审查 有效降低诉前羁押率

交口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非法采矿案

  本报讯(记者魏巍)近日,交口县检察院办理一起非法采矿案件。因案件前后证据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从审查逮捕阶段的心存侥幸、不如实供述,到审查起诉阶段的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经承办检察官综合考量,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这既是交口县检察院严格落实最高检部署要求,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缩影,也是坚持宽严相济政策,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实现了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案发生在孝义市“12·15”盗采煤炭资源引发透水事故之后,社会影响恶劣。提请审查逮捕期间,景某某、张某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避重就轻、不如实供述,主犯朱某某、李某尚未到案,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利于固定证据,有翻供、串供的可能,具有社会危险性,检察机关故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依法追捕漏犯朱某某、李某。同时提出详尽的《继续补充侦查提纲》,督促公安机关及时固定证据,完善证据体系。
  在继续补侦阶段,案件承办人与公安机关、法院保持信息互通,动态掌握侦查进展,跟踪捕后情节变化进展,对被羁押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动态审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两名主犯到案,并如实供述整个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承办人制定释法说理方案,积极开展教育转化工作,引导景某某、张某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卸下心理负担,促成认罪认罚。在完善的证据面前,四名犯罪嫌疑人态度发生转变,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认可检察机关提出的有期徒刑实刑的量刑建议,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综合全案情况,检察机关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对六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同时,阐明利害关系,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本案在开庭时,六名被告人均按时参加庭审,且在庭审过程中无翻供、串供情形。该案在羁押审查中承办人准确把握案情、充分解读政策、彰显司法担当,实现了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实现了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交口县矿产资源丰富,且埋藏较浅,私挖盗采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交口县检察院在办理该类刑事案件的同时,深入分析相关部门在制度、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运用检察建议督促履职,推动矿产资源领域建立健全机制,用心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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