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婧 郭改平)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连日来,岚县公安局严厉打击处理各类涉疫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处理涉疫案件44件。
编造、散布涉疫谣言案件2件。典型案例:违法人员冯某某拍摄“检查人员询问巡检情况”小视频,并附语音通过微信群转发散布疫情不实信息,造成恶劣影响,扰乱了公共秩序,被岚县公安局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伪造、使用虚假核酸报告案件39件。典型案例1:违法人员兰某某、朱某某、牛某某等7人为了逃避疫情防控卡口检查,分别由各自的车主或本人在岚县东村某商店内购买伪造的核酸检测报告,并由车主发送到各自微信上供检查时出示使用,给疫情防控带来困难,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岚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人员兰某某、朱某某、牛某某、刘某某、牛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对违法人员朱某、马某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典型案例2:李某某(女)违反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冒名杨某某(男),并使用杨某某的核酸检测个人码做核酸采样,为他人驾车出行提供方便,被岚县公安局依法作出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件3件。典型案例1:牛某某驾车经过太原市绕城高速杨家峪疫情防控检查站时被劝返。当晚经过岚县梁家庄高速口疫情防控检查站时,按规定工作人员应对其进行点对点接送。牛某某在未告知工作人员的情况下,驾车离开检查站,被岚县公安局依法作出警告处罚。典型案例2: 9月30日,温某某从外地回到岚县,当日温某某被相关工作人员送往酒店进行隔离观察。同日下午,温某某自行打开酒店一楼卷闸门离开隔离酒店,后手机关机失去联系,被岚县公安局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岚县公安局提醒广大群众,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自觉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