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宏明 通讯员郝日新)近日,阳高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的赵某某、大同市阳高县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2017年11月,赵某某为采矿便利,未经审批,雇用他人将该县罗文皂镇平山村小东沟内的林地非法占用修建道路,造成林地大量毁坏。该院第三检察部干警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及时履行诉前公告程序,督促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相关社会组织提起诉讼。同时,为确定土地被破坏情况,办案检察官多次联系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实地走访,县林业局出具森林植被恢复费用凭证。庭审当天,办案检察官对被告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和社会意义进行深刻阐述。被告人当庭认罪,并表示愿意对占用的农用地进行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