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魏巍)“我现在已没有劳动能力,但有一笔11年前借出去的款项,虽经过多次催要,欠款人却到现在也没有归还,我只好走司法程序,希望检察院支持我起诉。”近日,永和县检察院受理该案件,并召开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形成一致意见,同意支持刘某善起诉讨回借款。
2011年5月,于某生为孩子筹办婚礼向刘某善借款5000元。随后的十年间,刘某善因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一直向于某生讨要借款,于某生未能归还。2020年1月,二人重新签订借款欠条,显示借款人于某生原借款本利合计12000元,利息2分钱,于一年内还清全部借款。到期后,于某生并未按约定归还借款,刘某善索要未果,无奈向永和县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诉诸法律。
永和县检察院对此案件高度重视,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同时协调法院开启“绿色通道”,对该案快立、快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应履行借款协议,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确保弱势群体利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