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大同市阳高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将检察信息化与检察办案深度融合,积极运用好检察技术成果,以技术促业务,切实提升检察监督质效。
该院干警在办理李某某民事申诉案中,收到李某某民事申诉书后,认真审查,在向李某某调查核实相关证据时,了解到李某某在外地不便回来的情况,在征得其同意后,运用技术手段实现与李某某“面对面”线上视频,通过依法告知申诉人诉讼权利、核实案件事实、听取申诉人意见、解答申诉人疑问等环节,顺利完成了对当事人的询问,取得较好效果。
阳高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积极能动履职,用好用足技术手段,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切实感受到办案质效和司法温度,真正为人民群众解决法律上的烦心事、揪心事。
本报记者刘宏明 通讯员郝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