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要闻

让九旬老人温暖归家

新绛县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子女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也是社会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近日,新绛县检察院针对一起年逾九旬的老年人赡养纠纷案件,充分发挥支持起诉职能,通过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积极调解+跟踪回访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多措并举切实解决了老人的赡养难题,有效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
  姜大娘年逾九旬,老伴去世多年,膝下育有两儿两女。近几年姜大娘一直在长子家中居住,口粮田1.5亩由长子耕种。去年11月的一天晚上,天寒地冻,姜大娘因为琐事与长媳发生争吵后被赶出家门,在门外被冻了一整晚。之后两个儿子均不同意让姜大娘在自己家中居住,村委会多次出面调解也无济于事,姜大娘无家可归,只好暂住到老年公寓。在所在乡镇司法所的引导下,姜大娘向新绛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到老年公寓走访看望姜大娘,倾听姜大娘的心里话和主要诉求,姜大娘向检察官说自己还是想按照民间风俗到儿子家中居住养老。检察官又向村干部详细了解老人平时的赡养状况及村委会对该起矛盾纠纷的调解情况。经调查,姜大娘虽年逾九旬,但平时生活基本能自理,两个女儿经常看望照顾老人,两个儿子未尽到赡养义务,姜大娘反映被长媳赶出家门且两个儿子均不同意让其在自己家中居住,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属实。考虑到老人年龄较大,在起草文书、出庭应对等方面均存在困难,检察官积极和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免费指派了律师。
  新绛县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邀请了包括人大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在内的3名听证员全程参加了听证。结合听证会的意见,承办检察官认为,姜大娘年逾九旬,已无劳动能力,其两个儿子作为赡养义务人,应当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姜大娘申请检察机关支持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两个儿子承担赡养义务,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法向新绛县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
  新绛县检察院支持起诉后,考虑到案件从提起诉讼到法院最后作出判决,尚需一定时间,且赡养义务人是否能够及时履行也难以预料,而姜大娘目前暂居养老院,生活困难,经审查及时为姜大娘发放司法救助金5000元,以解老人燃眉之急,送去了检察温暖。
  案件支持起诉后,检察官未将工作停留在一纸支持起诉书上,多次协同村委会给姜大娘儿子做思想工作,宣传相关法律,督促履行赡养义务,认真做好调解工作。经多次调解,在检察官的不懈努力下,长子表示愿意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将姜大娘接回自家居住。
  被赡养老人回家后的生活怎么样,赡养人是否切实履行了义务,这些一直都牵挂着承办检察官的心。日前,检察官专程到姜大娘家中进行回访,见到老人居住的房间干净整洁、烧着暖炕,老人精神很好,检察官感到非常欣慰。

  本报记者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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