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隰县公安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继续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后,在全县社会引起广泛关注。随即便收到举报线索,一名热心群众举报称有人通过微信聊天群贩卖烟花爆竹。
接到这一线索后,该局分管领导高度重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第一时间要求午城派出所展开核查。经查明,2022年12月17日,违法嫌疑人王某在外地购得8000多元烟花爆竹,并于12月30日驾驶车辆在阳头升乡各村进行贩卖,贩卖所得3000余元。
违法嫌疑人王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民警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本报记者袁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