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

武乡县检察院依法监督罪犯收监执行

  本报讯(记者杨瑾)近日,武乡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提请审查案件,依法审查了武乡县司法局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闻某某作出的收监执行建议书。
  2020年11月,罪犯闻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武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由于闻某某怀孕,法院经审查,于2021年11月5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并交付武乡县司法局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闻某某于2022年生育一女,至2023年1月4日,女儿已满一周岁,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但刑期仍未执行完毕,按照法律规定应予收监。武乡县司法局作出收监执行建议书,向武乡县人民法院提出对闻某某收监执行建议。
  武乡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认定武乡县司法局对闻某某作出的收监执行建议书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审查意见书。1月11日,武乡县人民法院作出收监执行决定书,决定将闻某某收监执行。
  此次对闻某某收监执行进行监督,既体现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效维护了法律尊严,又树立了检察机关严格刑事执行监督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了社会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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