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走亲访友、喝酒助兴,乃人之常情,但酒后驾车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将受到严厉处罚。
1月25日(正月初四)一早,家住河津市的许某某驾车到临猗县耽子镇拜访好友刘某某。15时许,许某某、刘某某等5人开始吃饭喝酒,许某某喝了约2两白酒、2瓶啤酒。18时40分许,许某某出门去挪车,结果与一辆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临猗公安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接警到达现场后,对事故双方驾驶人均作了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许某某涉嫌醉酒驾驶,经进一步采血化验,许某某达到醉驾标准。
目前,许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通讯员王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