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版:人民法院

当庭调解履合约

  •   “现在开庭。”近日,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里,法官高慧娟敲响了忻府区法院兔年“第一槌”。
      该案的原告常年从事外墙保温工程,2021年,原告带领施工队为甲方承包的忻州某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外墙保温施工。2022年1月30日,原、被告签订协议书,协议第二条约定,“甲方(被告)所欠的工程质保金共计36470元,此款甲方(被告)在2022年农历八月十五前全部付清。”但工程质保金到期后,被告仅支付原告15000元,剩余21470元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都推诿拒付。庭审过程中,高慧娟就案件焦点、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向当事人释明答疑,入情入理地做了双方当事人工作,最终当事人均同意调解,被告当庭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付清剩余款项。

    通讯员张中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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