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

主动作为化解二十年难解结

临汾市检察院司法救助为民纾困解难

  本报讯(记者狄红生 袁慧芳 通讯员刘俊平 赵冰琳)2月6日,拿到国家司法救助金的续某某将一面“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临汾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忠庆手中,表达对检察机关的感激之情。
  1996年,续某某因耕地问题与邻居张某某等人发生争执,后被张某某等人打伤,经鉴定,续某某的损伤构成重伤。1999年,经法院审理,张某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赔偿续某某损失。法院判决后,赔偿部分一直未能足额履行。
  2020年,续某某向洪洞县检察院提出申诉,被告知申诉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后,向临汾市检察院提出申诉,认为刑事判决对被告人张某某量刑畸轻,且未判决被告人给予申诉人民事赔偿,严重损害了申诉人合法权益,请求检察机关提起抗诉。
  经临汾市检察院审查,原案虽有瑕疵,但不足以影响原判决,予以审查结案。续某某拒不接受该结论,多年来多次上访。
  在办理续某某信访案件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认真倾听续某某诉求,暖言疏导,促膝长谈,让信访人“把话说尽”,稳定了信访人的对立情绪,防止了矛盾激化。在理解、同情信访人不幸遭遇的同时,还通过上门走访、定期电话沟通、公开听证等形式,宣讲国家法律政策。
  办案过程中,承办人实地了解续某某家庭情况,得知续某某重伤后成为残疾,多年来无固定工作和收入,生活拮据,向其宣讲了司法救助相关政策。
  收到申请后,经过临汾市检察院与临汾市财政局、市委政法委多次沟通协调,决定给予续某某国家司法救助金56355.2元。很快,续某某就拿到了救助金,并向检察院送上锦旗表达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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