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法律援助

两伸援手助讨薪 历经波折终维权

  近日,受援人李某及父亲怀着激动的心情将一面印有“亲民司法、廉洁高效、扶危济困、依法维权”的锦旗送到临汾侯马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法律援助中心优质高效的服务和承办律师耐心细致的工作再三表示感谢。
  受援人李某系侯马市某村村民。2021年2月,李某经招聘在侯马市某装饰品店从事电商设计师工作,该装饰品店的经营者系刘某某。2021年5月底,刘某某兼任山西某珠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随后到该珠宝公司工作,同时将李某带至该珠宝公司,但李某依然仅从事与装饰品店相关的业务。在此期间,考勤、工资均由刘某某直接管理、计算和发放。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刘某某因故欠发李某工资15668元,李某多次找刘某某索要,刘某某均借故推托。无奈之下,2022年5月,李某以某珠宝公司为被申请人,向侯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后来到侯马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在认真听取李某的讲述并查看其提供的证据,经审核后,中心当即决定给予其法律援助,并指派山西启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红霞承办该案。
  马红霞接到援助任务后,发现李某提出的仲裁请求存在被申请人主体错误的情况,但由于律师接受指派和委托时,已超过举证和变更仲裁内容的期限,只能根据李某已经提交的材料出庭。仲裁庭审时,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经过举证质证,律师将刘某某欠发李某15668元工资的事实在仲裁审理时予以固定,并被仲裁庭予以认可。2022年9月,侯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李某与某珠宝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依法作出裁决,驳回了李某的仲裁请求,但同时也确定了刘某某及某装饰品店欠发李某15668元工资的事实。
  拿到仲裁裁决书后,李某感到茫然与无助,再次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经与律师会商研判后,中心支持李某向侯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11月,李某以某装饰品店为被告向侯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欠发的15668元工资,法律援助中心继续为受援人李某提供援助,再次指派律师马红霞为李某提供法律援助,马红霞认真研判案情后,向受援人建议追加刘某某为本案共同被告。经法院审理,最终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判决某装饰品店及刘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李某工资报酬15668元。收到判决后,受援人一度彷徨的心总算踏实了。
  本案虽历经波折,但终帮受援人维权成功。这面锦旗不仅仅是农民工对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的认可,更是一种鞭策。法律援助工作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是保证困难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的重要途径。侯马市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高标准、高质量服务每一位受援人,让受援人体验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本报记者狄红生 通讯员王秀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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