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版:人民法院

阳泉郊区法院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

  本报讯(通讯员刘佳)2月8日,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因快递业务合作引发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向王某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督促其本人亲自出庭接受法庭调查。
  在该起案件中,主审人通过庭前阅卷,特别是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发现双方当事人就快递业务合作期间往来款结算存在较大争议。为尽可能查明案件实质事实及相关细节,获取当事人亲历所知的陈述,该院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要求王某本人于传票确定的时间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并明确告知其本人不到庭的法律后果。
  郊区法院发出的《当事人本人到庭令》,是将诉讼当事人本人到庭制度转化为司法实践的有益尝试,也是督促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创新举措。这一创新有效化解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本人不到庭、事实说不清的难题,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庭审查明案件事实的实质功能,排除案件办理中的存疑之处,顺利查明案件全部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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