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关振瑛)记者近日从省治超办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3月1日起,山西治超将再升级,《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办法》修改和删除了与现行上位法不符、操作性不强、与实际工作脱节的相关规定,新增了信息化建设、网络货运和信用治超等内容,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源头治超监管主体责任,明确了货运源头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主体责任,充实了货运源头单位法定职责义务。
《办法》共计21条,全文2000余字。第1-16条分别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职责、部门职责、举报处理、表彰奖励、科技治超、源头单位职责、禁止行为、工作人员、网络货运、驾驶人员、检查要求、案件移送、信用治超等内容。第17-19条为法律责任。重点明确了源头企业、货运车辆、从业人员、驾驶人员等违反相关职责义务和禁止性规定后的处罚条款,部分罚责需要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进行处罚。第20-21条分别明确了基本概念、实施时间的相关内容。
针对在源头治超工作中长期存在的一系列难点问题,《办法》提出解决方案,纳入源头企业治超义务,并设罚则。一是《办法》统一了科技治超信息化要求,通过对源头企业应当履行职责规定,赋能源头治超信息化建设工作,赋予源头企业治超信息化建设和使用主动权,成为企业发展的必备条件,从根本上解决了源头企业治超信息化难点,补齐源头信息化治超短板。二是源头企业安装称重设备成为企业依法经营自觉行为。三是将源尾企业纳入监管范畴,斩断非法利益链条。将源尾企业纳入源头企业范畴,按照一个标准进行监管,将严重超载运输纳入企业严重安全隐患范畴,设立向监管机构报告严重安全隐患应尽义务,并设立罚则,彻底堵住了源尾企业接受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监管漏洞,斩断了出现超载运输最关键的利益链条。四是将源头企业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对违法源头单位形成有力震慑。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多年来,我省始终以“抓综治、保畅通、保安全、为人民”为主旨,全面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出了适合山西行之有效的“山西经验”。《办法》将治超工作“山西经验”系统总结,以政府令规章条文的形式,继续为山西源头治超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