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版:人民法院

太原中院提级执行为基层法院减负

  本报讯(通讯员张凯乐)近年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打造“135”执行机制,坚持全市法院“一盘棋”作战,采取一系列举措,推动全市法院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其中,针对系列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特殊主体案件开展常态化提级执行就是重要举措之一。
  太原中院明确提级执行的案件类型有:案件量大的基层法院新立首执案件报请提级执行,如果申请人坚持在基层法院执行的依然在基层法院执行。不同基层法院涉及到同一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30人以上)统一上报中院,由中院决定提级执行或指定执行;部分申请人为同一人的系列案件(30人以上)也可以上报中院,由中院决定提级执行或指定执行。各基层法院被执行人为市、县、乡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首执案件,统一上报中院,由中院决定提级执行或者指定执行。同一执行标的(特别是不动产)被多家基层法院重复或交叉查封、扣押、冻结的案件统一上报中院,由中院决定提级执行或者指定执行。基层法院认为需要提级执行或者指定执行的其他案件。
  明确采取提级执行措施后,太原中院快速行动,自2021年9月开始常态化提级执行。据悉,2021年,太原中院提级执行案件1979件,占当年该院执行案件收案数的33.1%;2022年,太原中院提级执行案件2766件,占当年该院执行案件收案数的40%。把基层的案件提到中院来办,为基层法院减负的同时,也加快了生效判决的兑现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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