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春时节,万物复苏,草长莺飞,空气中散发着春的气息。2月22日,星期三,一个普通的工作日。河津市人民法院新耿人民法庭庭长刘青梅如往常一般早早来到法庭,翻看起即将开庭的债务清偿纠纷案的卷宗。
该案中,3名被告的近亲属王某某欠原告货款未还,王某某因交通事故去世后,原告孙某某起诉王某某的继承人李某某、王某甲、王某乙,要求3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王某某欠其的货款3万元。而王某某的遗产只有一座农村自建房,王某某配偶李某某年事已高且无收入,其子女王某甲、王某乙以不了解欠款情况且其父亲王某某生前欠款较多等为由不愿承担本案债务。
上午8点整,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到位,准时开庭。
庭审中,刘青梅逐一对原、被告进行了询问,考虑到本案以判决方式结案社会效果欠佳,她决定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原告同意减少部分债务,剩余部分被告分期归还,双方当事人对结果都表示非常满意。
调解完这起案件,王某某诉黄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当事人已在法庭外等候多时,刘青梅又一头扎进了调解工作中。经过一个小时的不懈努力,双方和好如初,撤诉结案。望着手拉手离去的当事人,刘青梅露出满意的微笑。抬手看看表,此刻是中午1点多,肚子早已唱起了“空城计”。
匆匆解决了午饭,下午两点半继续开庭。
一下午的时间,刘青梅审理了两起离婚纠纷案。在审理李某某诉毛某某离婚纠纷案时,因矛盾存在的时间较长,双方情绪激动,高声大喊且不听劝阻。在法警协助下,刘青梅让当事人先稳定情绪,并不厌其烦地听取双方的陈述与诉求,细致分析矛盾的症结所在,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庭审得以顺利进行。
处理完法律文书,大街上早已华灯高照。刘青梅在工作日记中写到:倾听,能拉近距离,查清事实;调解,能化解矛盾,减少讼累;圆满,能胜败皆服,收效良好。“通过努力工作,既能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又为社会安定出了一份力。”虽然腰酸背痛,但她心满意足。
通讯员赵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