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要闻

用好“云解纷” 实现“不用跑”

襄汾县人民法院线上化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

  本报讯(记者狄红生)近日,襄汾县法院人民调解员通过人民法院远程调解平台,线上化解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当事人当场履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和法律效果。
  3月9日,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原告、被告先后来到襄汾县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在对双方身份进行核实时,发现原告方所谓的委托人既没有原告本人的委托书,也不是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调解员随即联系原告,说明委托人没有调解资格,无法进行调解。
  原告向调解员解释其居住的村子离县城较远,由于年岁已高,加之在车祸中受伤,无法亲自前往法院。目前,保险公司已赔付原告8万余元,被告车辆由于只上了交强险,医疗费超额部分只剩下被告应支付的一万余元,希望调解员帮助调解。
  在详细了解事件经过后,调解员明白了双方争议焦点,虽然事情并不复杂,但双方对应赔付额认知有偏差,从而形成纠纷。调解员向双方做出明确解释,并按照法律规定算出被告应赔付的数额。之后,被告方向原告方提出家里比较困难希望赔付数额上给予照顾。调解员适时提出一次性给付的前提,经多次商量双方终意见达成一致。但接下来原告未到场,其委托人又无资格签字,电话只能说事,不能签字结案。
  为保障当事人利益,促进纠纷快速化解,调解员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决定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解纷。随即,调解员和书记员通过电话方式指导当事人通过微信“多元调解”小程序进入人民法院远程调解平台。
  经调解,双方在线进行调解协议的签字确认,且被告当场通过微信向原告支付7000元的赔付款,这起案件顺利实现了“云解纷”。
  自开通在线调解平台以来,襄汾县法院充分利用其便捷高效的优势,成功完成多起案件的调解工作,将大量案件解决在诉讼流程的“起跑线”上,让群众打官司“跑一次”为上限、“不用跑”成常态,实现了足不出户化纠纷,将矛盾化解在诉前,进一步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也受到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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