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版:综合

婚宴前夕罚单至

  近日,汾阳市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执行案件过程中,执行干警对严重怠于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独某、李某发出《预处罚通知书》,通过惩戒预警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
  2017年1月6日,被执行人独某与汾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贷款合同,约定独某向汾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7万元,由被执行人李某对该笔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后,独某未按时归还借款本息形成诉讼。汾阳法院于2018年4月8日作出判决,判令独某归还借款本金及2018年1月22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因被执行人独某、李某未按判决履行归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独某、李某与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并未按协议履行。
  “春雷行动2023”集中攻坚行动启动后,汾阳法院执行干警对历年涉地方金融案件进行集中梳理、重新摸排,并于今年1月10日对被执行人独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拘留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独某口头承诺尽快履行义务,但一直未实际归还借款本息。
  执行干警在现场调查时,得知独某近期正忙于为其子筹办结婚事宜,随即在其户籍地人员聚集的场所张贴《预处罚通知书》及失信曝光信息,限其于规定时间内履行相关义务。若逾期未履行,法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独某看到《预处罚通知书》后慌了神,与另一名被执行人李某主动到庭履行全部还款义务。

法官提示

  《预处罚通知书》是对被执行人实施惩戒前的一种善意提醒,是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体现,既达到了打击违法、督促执行的目的,又兼具教育性和灵活性,有利于案件善意、高效、快速执行完毕。

通讯员贾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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