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

微信号也能出租? 别犯傻!

  近日,长子县公安局南漳派出所办理一起帮助电信诈骗案件,抓获违法嫌疑人3名。
  “租用私人微信账号打广告,每日租金80元至130元不等……”今年2月底,急于寻找兼职的李某,注意到了这则广告。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李某联系到“上家”。对方称,只要扫码登录成功,就能如约收到80元/天的“租借费”,并表示他们主要用来在微信群里打广告,不会影响其微信日常使用。在尝到甜头后,李某又将朋友富某、赵某拉来一起干起出租微信的“业务”。
  经查,李某、富某、赵某主观上明知自己的微信号被用于实施诈骗行为,还继续为诈骗犯罪提供帮助。目前,三人因涉嫌帮助电信诈骗被处以行政罚款。

本报记者杨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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